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