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