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九条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九条 烟草公司应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约定烟草种植面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完善扶持办法。烟草公司扶持烟叶种植者的款项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