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烟草等部门应当鼓励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向集约化发展,支持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组建跨地区的烟草企业集团,积极推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与烟叶产区联办烟叶生产基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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