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烟草等部门应当鼓励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向集约化发展,支持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组建跨地区的烟草企业集团,积极推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与烟叶产区联办烟叶生产基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