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煤矿矿区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其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建设和保护;做好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和采煤沉陷区的治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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