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矿区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