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纵容、包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