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和省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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