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和省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