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法人负责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工程项目核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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