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三章 煤炭生产 第十三条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三章 煤炭生产 第十三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