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卫生活动。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