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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