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