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事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