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三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三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