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二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公共出入口等,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要求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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