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中予以注明,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配置比例在显著位置公示,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租、出售、附赠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