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八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日常运行的检查、保养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维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抢修。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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