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五章 电信安全保障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五章 电信安全保障 第五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突发性事件等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通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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