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五章 电信安全保障

第五十条

河南省电信条例 第五章 电信安全保障 第五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侵占、盗窃、损毁电信基础设施;
(二)干扰或者中断电信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接入电信供电系统取电或者中断电信设施电力供应;
(四)擅自攀爬通信铁塔、杆路、基站、拉线或者进入地下电信管道、通道;
(五)其他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电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