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三十条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第三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生产。没有以上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