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法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参加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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