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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