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