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和教育、文化等设施,或者依托教学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和街道社区的场所和设施,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