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二十八条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或者利用现有场馆、设施,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捐赠者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