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十一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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