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十一条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