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科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学会和本单位科协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