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科协开展工作和活动。
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学会和本单位科协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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