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一条 科协及学会应当发挥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在不同年龄和知识层次人群中,开展以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日常性、群众性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科协协同教育等部门,在青少年中开展适合其特点的科学技术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科学技术后备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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