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二条 经纪人可以预收佣金,但取得佣金应当以所中介的交易成交为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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