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条 委托人对经纪人负有如下义务:(一)完整、真实地提供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交易条件;(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