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条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第三章 经纪活动规范 第二十条 委托人对经纪人负有如下义务:
(一)完整、真实地提供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交易条件;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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