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以及其他计划免疫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应当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接种,必要时可以强制接种,并处以三十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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