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

第十八条

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 第十八条 价格鉴证机构及其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价格鉴证工作。
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应当具有符合相应评估行业规定的评估专业人员。没有相应人员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参加鉴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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