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本省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