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无主物、拍卖公物的价格鉴证和处理,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