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辐射污染包括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电磁辐射污染,是指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在环境中产生的电磁能量或者强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辐射现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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