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五条 因辐射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