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二十五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四)企业或者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务工人员的非货币性收入。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四)企业或者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务工人员的非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