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九条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用的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人员,不得行使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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