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八条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八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和媒体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报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