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