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缴纳相关的交通规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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