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得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揽货、垄断货源,不得欺行霸市、干扰他人正常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