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适用本条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