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