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五十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地震活动趋势,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