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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