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聘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关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聘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关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