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增强监督实效,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批准和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三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全面规范、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
第五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
第六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
第七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专题审议、询...
第八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着重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
第九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总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总量与结构、设定的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审...
第十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网络化,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
第十一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所有政府收入、支出列入预算,严禁虚列收入和支出以及其他预算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
第十四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及其相关决议,自批准、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本级...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十五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召开预...
第十六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应当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七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可以有重点地对本级部门预算草案...
第十八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三十日前,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
第十九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
第二十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总预算执行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预算执行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级以上...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在上级...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每年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不得调整。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本级预算执行中,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预算调整的理由...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可以有重点地对本级部门决算草...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决算草案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第四十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时,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受人民政府委托的审...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问题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受人民政府委托的审计机关负责人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五条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当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审计查出...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问题突出的被审...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前,本级人民代表...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主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
第五十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虚列收入和支出或者有其他预算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规定举借债务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未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