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总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总量与结构、设定的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查监督;加强对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绩效监控、绩效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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