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着重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开展审查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政策文件应当在印发后十五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政策文件应当在印发后十五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